牙买加海关署的历史
牙买加征收关税的具体日期难以确定。不过,早在1867年,就制定了一份详细的进出口关税清单。1877年,牙买加颁布了一项法律,其中规定了:
码头、港口和仓库的建立
海关官员的任命
退税、债券和证券的支付
船舶和飞机的登记
进口商和/或出口商所需的入境方式
货物进口和仓储
英国税务总署是历史上第一个有记载的税务机构。该署成立于1868年,主要负责征收除邮政总局以外的所有进口商品的税款。此外,它还负责征收所得税、财产税、牌照费以及其他与商业相关的税款。
1985年,牙买加政府成立了国内税务局,以加强问责制并增加税收。该部门分为海关和消费税部门以及国内税务局。1991年10月,牙买加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根据职能划分重组了税务部门。重组的一项内容是将海关和消费税部门进一步细分为牙买加海关部门和一般消费税(GCT)部门。
随后,牙买加海关署在税务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当时,税务管理局下设五个部门:
税务局(IRD),
纳税人审计和评估部门(TAAD),
纳税人申诉部门(TAD),
税务管理服务部(TASD)和
牙买加海关部门
2013年3月28日,牙买加海关被指定为执行机构,并于2013年4月2日起全面履行其职能(见下文指定文件)。该机构目前正在根据其拟议的长期现代化计划进行一系列组织变革。